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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博全站app    发布时间:2023-12-20 21:04:56

  6、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模具设计与制造,钢材批发、贸易代理及有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长春崨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崨科资产总额42,624.48万元,负债总金额44,801.60万元,资产负债率105.11%,营业收入19,626.59万元,总利润-2,746.45万元,净利润567.75万元,银行贷款2,500.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2、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港南区下派河路与浮莲路交口东北侧鑫元工贸1#生产车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专业设计服务;钢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合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英利资产总额4,606.90万元,负债总金额3,407.33万元,资产负债率73.96%,营业收入35.22万元,总利润-391.19万元,净利润-300.43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鸿汉资产总额3,084.48万元,负债总金额2,570.94万元,资产负债率83.35%,营业收入0万元,总利润381.94万元,净利润286.46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6、经营范围: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4,008.77万元,负债总金额15,514.81万元,资产负债率28.73%,营业收入37,467.05万元,总利润241.64万元,净利润434.81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6、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英利资产总额76,065.46万元,负债总金额52,627.15万元,资产负债率69.19%,营业收入67,260.83万元,总利润488.38万元,净利润-208.52万元,银行贷款8,772.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6、经营范围: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有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以上营业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7、天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佛山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佛山英利资产总额78,617.27万元,负债总金额46,582.72万元,资产负债率59.25%,营业收入63,155.62万元,总利润1,067.22万元,净利润861.37万元,银行贷款4,970.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青岛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英利资产总额39,332.47万元,负债总金额26,589.60万元,资产负债率67.60%,营业收入30,025.29万元,总利润-2,074.92万元,净利润-2,477.52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2、注册地点: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37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长春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鸿汉资产总额2,213.52万元,负债总金额113.56万元,资产负债率5.13%,营业收入0万元,总利润-0.05万元,净利润-0.05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7、林德长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3,272.59万元,负债总金额16,625.35万元,资产负债率71.44%,营业收入18,182.92万元,总利润482.32万元,净利润560.56万元,银行贷款4,711.26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有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林德天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经营范围: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汽车、摩托车模具和汽车零配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茂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茂祥资产总额23,906.34万元,负债总金额3,207.44万元,资产负债率13.42%,营业收入4,335.66万元,总利润2,883.12万元,净利润2,940.09万元,银行贷款890.75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6、经营范围:钣金件模具以及钣金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台州茂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3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21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0.2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2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4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这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409.99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依据项目进展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做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真实的情况相符。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于2022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测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与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内,资金能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委托理财符合企业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做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拟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有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注1:因此款打理财产的产品特性,实际收益填写为2022.05.05~2023.03.23期间收益。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为原则,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冲压、加工、开发与销售,冲压模具、检具开发、设计、制作、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718万元,净资产为10,511万元,营业收入3,544万元、净利润-1,246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汽车减震器、离合器、汽车仪表生产,场地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板材、卷材、管材、销售,铆焊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157万元,净资产为2,614万元,营业收入4,027万元、净利润-11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新安工业区东阳三路8-2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88万元,净资产为3,695万元,营业收入5,034万元、净利润475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冲压、加工、开发与销售,冲压模具、检具设计、开发、制作、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729万元,净资产为3,416万元,营业收入2,992万元、净利润-30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都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模具、计算机零部件、金属制厨房用器具、金属家具的制造;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299号车间101第五区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8万元,净资产为312万元,营业收入448万元、净利润-8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涂装件加工、销售;保险杠骨架涂装线、阴极电泳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60万元,净资产为3,338万元,营业收入2,305万元、净利润13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外覆盖冲压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精密冲压模具、模具标准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GLORY ACHIEVE CORP.的股东林启安、林启源系林启彬的兄弟,林咏茜系林启彬的姐妹,林启丁系林启彬的堂兄。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模具制造(钣金、喷涂及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51万元,净资产为1,261万元,营业收入1,407万元、净利润-18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吉林进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涂装件加工)。;一般物品鉴定服务;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545万元,净资产为6,062万元,营业收入4,439万元、净利润-69万元。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零部件;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关联方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原物料。公司向上述关联人接受劳务主要为加工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企业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