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3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_生物制药_安博全站APP官网下载地址_安博全站平台手机版
安博全站app一线品牌水处理树脂指定供应商

原厂直供、假一赔百、品牌代理、正品保障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755-23192914
安博全站app: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3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3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24-02-13 07:06:47 | 来源:安博全站app

  根据《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我厅决定对青阳县盛公山金多金属矿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德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霍邱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局严格落实督办事项要求。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并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1.私设排污口及暗管。该企业于2023年2月私自在厂区西沉淀池设置一个排污口,在厂区东沉淀池设置地下塑料波纹管,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废水。

  2.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经查阅环评文件,企业应将收集的废水通过加药机加石灰和氢氧化钠进行中和处理,并作为生产用水回用。3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东、西沉淀池均未添加石灰和氢氧化钠,监测结果为两个沉淀池内的废水及外排废水均呈酸性。

  3.超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3月22日现场检查的监测结果为,东沉淀池外排废水pH值3.2、铜19.2mg/L,西沉淀池外排废水pH值3.4、铜10.2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pH值6-9、铜0.5mg/L),其中,铜分别超标37.4倍、19.4倍。

  1.对自然水塘及藕塘造成污染。该企业外排废水先排入厂区外无防渗漏措施的自然水塘,再排入藕塘,最后经提升泵站汇入青通河。监测结果为,自然水塘水质pH值3.3、铜10.6mg/L;藕塘水质pH值4.0、铜1.32mg/L,均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pH值5.5-8.5、铜0.5mg/L),其中,铜分别超标20.2倍、1.64倍。

  2.沉淀池防渗漏措施不到位。该企业未对东、西两个沉淀池的上侧池壁采取防渗措施,池内长期贮存废水。

  该企业未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排放的去向、执行标准等排污信息。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一)责令该企业停止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限期改正,同时针对有一定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整改方案须经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并于2023年6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二)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各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该企业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等行为进一步调查,对符合《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对该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及的监督管理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挂牌督办期间,除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暂缓受理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五)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每月向省厅报送现场督办情况、案件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开。加强监督帮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企业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经查,该企业自2017年12月投产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规排放锅炉烟气、粉尘、酸性废气、压滤污泥等污染物,并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自行组织通过年产20万吨硅砂板材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经查阅环评文件,企业的酸洗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与草酸储罐废气一起进入废气吸收塔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草酸储罐内存有酸液,酸洗工序正在作业,未运行酸洗废气吸附塔,擅自拆除酸洗工序配套建设的集气罩,酸洗废气无组织排放;上料工序正在作业,未开启喷淋抑尘设施,且未对车间密闭,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

  该企业产生的普通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水净化处理压滤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等。3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建立固态废料管理台账,未对产生工业固态废料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进行记录。2022年7月将压滤污泥送至定远县长凤建材厂用于制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相关协议。未建设规范的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场所,将部分压滤污泥暂存于厂区内西侧的简易大棚内,部分压滤污泥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2023年4月3日将约30吨压滤污泥违法倾倒至定远县范岗乡境内一处苗圃地面。2022年6月,擅自拆除已建成的危险废物暂存库。

  该企业于2019年5月编制并备案《安徽德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3月30日现场检查时已超过3年,未按规定对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回顾性评估。厂区西南侧建有一座200m3事故池,现场检查时事故池内存有大量废水。

  (一)责令该企业停止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限期改正。同时针对有一定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整改方案须经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并于2023年6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二)依法依规处理处罚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进一步调查,对符合《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对该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履职尽责、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等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挂牌督办期间,除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暂缓受理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五)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每月向省厅报送现场督办情况、案件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在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开。加强监督帮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

  (一)霍邱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基本的建设不完善,日常管理薄弱

  1.示范区雨污管网问题。调查发现,示范区违反规划环评要求,雨污管网不清,兴业路和沣河路交叉口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混接,部分污水经雨水管网排入沣东干渠,且该渠沿线有生活垃圾污水直接排入。

  2.示范区污水处理问题。调查发现,规划环评要求示范区依托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设计处理生活垃圾污水3000吨/日,但实际日处理废水800吨,其中工业废水约占90%。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无法处理示范区内企业产生的高盐废水,经监测,该厂进水口、总排口氯化物浓度分别为1305mg/L、1215mg/L。

  该厂设计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超过500mg/L,经调阅该厂2023年1月1日至4月18日进水在线监测小时均值数据,化学需氧量超过500mg/L次数26次,最高达1594.8mg/L。

  该厂2022年10月至今未建立污泥台账,污泥暂存间存在污泥外溢问题。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总排口紫外消毒设施停运。

  调查发现,示范区内霍邱百食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西约100米处存在一固态废料填埋点,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填埋量约15000-20000立方米,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

  示范区管委会对示范区雨污管网建设情况、雨污管道走向不清楚。长集镇污水处理厂未与示范区内企业签订接管协议和纳管标准。

  经现场抽查示范区内6家企业,其中2家企业存在偷排、直排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问题。

  (1)水污染防治问题。3月23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备旁围墙下有管道通向墙外,企业总排口水质监测结果为氯化物浓度高达2640mg/L。4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将污水处理设备生化池内含泥废水通过消防软管连接至废水总排口排放;将未经处理的树脂罐清洗废水通过设置于地下的PVC管道直接连接至废水总排口排放,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pH值为11.8,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Ⅲ级标准限值(6-9)。

  (2)固态废料管理问题。该企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压滤污泥,未建立管理台账,污泥产生量等信息不明。

  (1)水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年产5万吨肝素钠粗品和179万把盐渍肠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月6日通过原霍邱县环境保护局批准,于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2023年2月16日,该企业因未验先投,且废水直排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4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仍在违法生产。

  (2)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环评文件要求,车间臭气收集至碱性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未开启碱性喷淋塔加药泵和喷淋设施,臭气直排。

  沣东干渠流经示范区约2公里,示范区内的中心渠与沣东干渠相连,汇流至沣河。根据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执行标准的确认函》,沣东干渠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月23日现场检查时,沣东干渠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段水质黑臭。在该河段5个点位的取样监测结果为,水质均超《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最高浓度分别为866mg/L、77.7mg/L,分别超《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42.3倍、76.7倍,氯化物浓度高达1840mg/L。

  4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生活垃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中心渠,造成水体污染。取样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7mg/L、15.8mg/L、1.3mg/L,劣于《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Ⅴ类标准。

  (一)督促示范区管委会举一反三,以雨污管网建设、企业污染物处理及排放、长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沣东干渠和中心渠污染等为重点,对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区做全面排查,并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整改方案须经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并于2023年6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二)责令相关企业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限期改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等行为进一步调查,对符合《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对示范区环境监督管理履职尽责等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挂牌督办期间,除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暂缓受理示范区内新增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报批文件,以及违法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五)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每月向省厅报送现场督办情况、案件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在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开。加强监督帮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

  示范区管委会根据详细情况,倒排整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合理确定办理时限,经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后,报省厅审定。

相关产品